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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經營特許 第 三 節 競價 第 一 款 競價程序 ( 108年09月03日)
第 21-1 條
本業務執照釋照競價作業之競價程序,分為頻寬數量競價(以下簡稱數量競價)及位置競價。

數量競價分主要競價回合及補充競價回合,依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進行主要競價回合;有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情事時,續進行補充競價回合,決定數量競價得標者及其得標頻寬。數量競價程序結束後,再進行位置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