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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一 節 技術監理 ( 108年09月03日)
第 60 條
經營者及取得籌設同意書者應共同成立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網路互連、網路漫遊及基地臺共構或共站等共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