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 三 章之一 資通安全管理 ( 108年09月03日)
第 83-4 條
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經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