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2年07月19日)
第 3 條
本會主任委員交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
主管人員交代,由主任委員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代,由主任委員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