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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 107年05月17日)
第 6 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評鑑諮詢會議審查評鑑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