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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5年11月11日)
第 3 條
申請通訊傳播計畫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以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社團法人、學術機構或政府研究機關(構)為限,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有政策研析及創新研發能力之團隊。
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
三、具有財務管理、人力配置、會計制度及內部稽核等完善計畫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