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 105年12月08日)
第 7 條
申請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