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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   第 三 章 促進市場競爭 第 二 節 特別管制措施 ( 112年06月28日)
第 35 條
主管機關依國際條約及協定,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得將電信事業提供之個別國際漫遊服務界定為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並命提供國際漫遊服務之電信事業採取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