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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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
第 八 章 附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92 條
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審查、電信服務品質檢查、核(換)發核准文件、證照、辦理審查、審驗、檢驗及測試作業等,應向申請者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