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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   第 八 章 附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94 條
為促進電信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行政院指定機關得辦理電信事業輔導、獎勵事宜。

前項輔導或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指定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