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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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設置規範及限制
( 109年06月24日)
第 20 條
基地臺之使用應遵守下列功率標準:
一、最大有效等向輻射功率為五十七分貝毫瓦(57dBm)。
二、各頻段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中非職業場所之公眾於環境中曝露各頻段之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參考位準值。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期限改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