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 二 章 產業創新與研究發展之輔導獎勵措施
( 112年02月17日)
第 11 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