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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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 三 章 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獎勵之申請
( 112年02月17日)
第 13 條
申請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之計畫補助者應提出計畫,該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成果及效益。
五、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六、績效及衡量指標。
七、人力及經費配置。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