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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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電信號碼核配申請 第 一 節 編碼核配申請
( 112年08月01日)
第 10 條
除信號點碼外之編碼於使用前,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備查時應檢具號碼使用規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