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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電信號碼核配申請 第 二 節 識別碼核配申請 ( 112年08月01日)
第 11 條
電信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識別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電信號碼申請書。
二、識別碼使用規劃書(包含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網路預計介接點位置、網路架構及容量規劃資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