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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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電信號碼核配申請 第 三 節 特殊服務號碼核配申請
( 112年08月01日)
第 15 條
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特殊服務號碼核配之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是否符合公眾電信網路號碼計畫。
二、是否載明用戶接入網路之架構及話務進線方式及流向。
三、是否載明服務對象、服務提供方式、是否以全國為服務範圍、是否載明服務性質及各合作電信事業服務對象之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