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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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電信號碼核配申請 第 一 節 編碼核配申請
( 112年08月01日)
第 7 條
電信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信號點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電信號碼申請書。
二、信號點碼使用規劃書(包含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網路預計介接點位置及其信號方式、網路架構及容量規劃資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