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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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電信事業頻率使用管理 第 一 節 電信事業頻率核配
( 112年07月27日)
第 14 條
電信事業辦理前條第一款程序,應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公告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發頻率使用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