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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 ( 112年07月27日)
第 7 條
無線電頻率核配之申請,應符合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以下簡稱頻率分配表)記載或主管機關公告之用途,頻率分配表未記載或未經主管機關公告者,主管機關得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