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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 109年07月03日)
第 4 條
電信事業應將其保有之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提供用戶查詢。

前項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之保存期間自紀錄發生時起算至少一年。

第一項通信紀錄之查詢,須以完成通信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