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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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電臺之使用管理及限制
( 112年03月22日)
第 11 條
固定衛星地球電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設置者得採遠端控制:
一、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任意進入或使用固定衛星地球電臺。
二、負責運作之電臺工程人員可隨時迅速到達電臺現場做必要之處置。
三、遠端控制站應可監測及控制電臺之運作。
四、電臺經檢測或通知有干擾合法通信時,遠端控制站可立刻停止電臺之發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