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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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 111年10月05日)
第 11 條
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包括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