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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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調處委員會及調處委員
( 109年07月07日)
第 18 條
調處委員對所知悉電信消費爭議之資料及調處過程,除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爭議雙方之同意外,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