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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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電信工程業之登記及管理
( 109年07月08日)
第 15 條
登記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執照號碼。
二、公司或行號名稱。
三、代表人。
四、資本額。
五、公司或行號營業所在地。
六、電信工程業登記等級。
七、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