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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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電信工程業分級及資格
( 109年07月08日)
第 8 條
經營電信工程業者,應先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以下簡稱登記執照)。
電信工程業者取得登記執照後,應依工業團體法加入相關同業公會,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