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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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1月09日)
第 4 條
船舶無線電臺分為下列二種:
一、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
二、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
船舶無線電臺主管人員為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