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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07月09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專用電信網路:指以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電信網路,其網路架構係由電臺所組成。
二、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依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定義。

前項所稱供自己使用,指以自己名義建置供本身業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