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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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07月09日)
第 3 條
申請設置專用電信網路者,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設置供船舶、航空器、計程車、無線實驗研發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船舶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依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二、供航空器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依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辦理。
三、供計程車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依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四、供無線實驗研發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依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