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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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申請及審查 第 一 節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 109年07月09日)
第 13 條
申請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
二、不符合第七條申請資格之規定。
三、設置計畫書審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