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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設置與使用管理 ( 109年07月09日)
第 40 條
管理者向用戶收費者,經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或停止收費服務之提供時,應本誠信、公平合理原則及服務契約內容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