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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資費管制 第 二 節 資費審核程序及管理 ( 109年11月26日)
第 10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依前條規定報請核定主要資費時,應檢具下列資料:
一、訂定或調整資費之詳細說明及所需之營業收支、損益成本分析及新舊費率對照表。
二、實施日或預定實施日。
三、定有實施期間者,其適用期間。
四、特定實施地區者,其地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