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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資費管制 第 一 節 資費管制措施 ( 109年11月26日)
第 2 條
[(Pt-Pt-1) ÷ Pt-1] × 100% ≦ (△CPI-X)。
一、定期租用費:按每日、每月或每年等定期方式,向用戶或其他電信事業收取之定額費用。
二、通話費:按每秒、每分鐘或每通等單位計價之超額語音費用。
三、網際網路上網費:按每 Mbps 或 Gbps 等單位計價之超額數據費用。
四、第八條所定之批發價格。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資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