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資費管制 第 一 節 資費管制措施
( 109年11月26日)
第 4 條
第二條之 P t-1 值,依下列方式定之:
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 P t-1 值。
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 Pt-1 值為前一實施年度終了日之資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