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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一 節 分離會計基本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12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按動因分攤可間接歸屬成本、資產及收入時,得以抽樣方式推估動因之衡量指標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