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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15 條
支援功能項目應細分為網路管理、電力、物料管理、帳務處理、客戶服務、行銷、佣金或代理費、安裝與設定、產品開發及其他支援功能等項目。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應設立與其相關之支援功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