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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17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執行成本池庫細分時,其所包含項目間之動因有顯著差異之成本池庫,應再依動因予以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