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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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19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依工作時間紀錄,分析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所使用人員工作時數,並按相關人員之個人加權平均每小時薪資成本,計算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之相關人事成本,再依前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