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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二 節 成本分離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27 條
成本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成本結構應與個體會計損益表之成本結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