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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二 章 分離會計 第 四 節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39 條
網路元件及營運作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為多項服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服務部分分別適用各項服務之資金成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