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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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行政管理
( 109年11月26日)
第 46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自行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財務報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另行指派會計師查核之。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前項財務報告者,應依附件六之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