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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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互連 第 三 節 網路介接點設置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10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各自負責維護其網路端至網路介接點部分之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