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互連 第 三 節 網路介接點設置原則 ( 109年11月26日)
第 8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

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互連雙方之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