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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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與審驗 第 一 節 基地臺設置規範
( 112年06月01日)
第 21 條
基地臺之發射功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載波輸出功率依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辦理。
二、各頻段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應符合「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中非職業場所之公眾於環境中曝露各頻段之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參考位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