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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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七 章 海上保險
( 98年07月08日)
第 141 條
受損害貨物之變賣,除由於不可抗力或船長依法處理者外,應得保險人之同意。並以變賣淨額與保險價額之差額為損害額。但因變賣後所減省之一切費用,應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