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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二 章 船舶 第 一 節 船舶所有權 ( 98年07月08日)
第 19 條
共有船舶經理人,非經共有人依第十一條規定之書面委任,不得出賣或抵押其船舶。

船舶共有人,對於共有船舶經理人權限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