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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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二 章 船舶 第 一 節 船舶所有權
( 98年07月08日)
第 20 條
共有船舶經理人,於每次航行完成後,應將其經過情形,報告於共有人,共有人亦得隨時檢查其營業情形,並查閱帳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