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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二 章 船舶 第 二 節 海事優先權 ( 98年07月08日)
第 32 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海事優先權自其債權發生之日起,經一年而消滅。但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賠償,自離職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