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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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 二 章 船舶國籍證書
( 107年11月28日)
第 22 條
船舶國籍證書與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核發、換(補)發、廢止、撤銷或繳銷、證書費收取、證書有效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