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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 三 章 船舶檢查 ( 107年11月28日)
第 24 條
船舶因分類、噸位、載運貨物型態、適航水域不同,其船舶設備之項目、規範、豁免及等效、證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