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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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第 二 章 船舶檢查之申請程序
( 109年03月10日)
第 15 條
改建船舶申請檢查時,船舶所有人應於船舶改建前將改建有關之圖說,分別送請第五條規定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審核後始准施工。